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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期国家规定?流产放假有工资吗?

本文源于:重庆送子鸟医院

发布时间:2023-04-22 13:52:15

流产假期国家规定?流产放假有工资吗?目前,女性在我们的社会中仍然是弱势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她们需要社会各界必要的特殊关怀。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特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那么最新的堕胎假规定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流产假期国家规定?流产放假有工资吗?

一、流产假期国家规定?

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特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流产假期国家规定?流产放假有工资吗?

二、流产放假有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三、有关女职工的法律法规

流产可分为“计划流产”和“非计划流产”。所谓“计划流产”,是指妇女怀孕、分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况,即持《准生证》的妊娠,通常所说的自然流产或孕期人工流产。所谓“非计划流产”,是指女方怀孕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这次怀孕属于意外怀孕。即已经生育的,如果没有本次妊娠的《准生证》,需要终止妊娠。

“计划流产”属于产假范围,享受“小产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根据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流产的女职工,已发放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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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只有自然流产或宫外孕的女职工才能享受“小产假”。但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后,女职工享受“小产假”的条件不再区分人工流产和自然流产。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一般情况下,妊娠、分娩、哺乳期先后发生,截止时间届满时以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为准。但是,不排除终止妊娠和婴儿在一岁前死亡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女员工第三期就断了,有些环节可能就不会发生了。这将直接导致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形的丧失,不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素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需继续履行和延续原劳动合同。但员工享受的“小产假”福利还是应该兑现的。

我们可以知道,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以上就是关于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疑惑的话欢迎咨询送子鸟医院试管资讯分享平台的专业生殖顾问。祝您好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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