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北京市陪产假工资标准)
本文源于:重庆送子鸟医院
发布时间:2023-04-23 13:50:16
陪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北京市陪产假工资标准)
一是生育津贴的形式——按月全额发放给个人。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计入本人当期工资收入总额。用人单位领取职工生育津贴后,按月足额发放给个人。产假期间,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可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支付。
生育津贴是生育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生育保险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参保女职工需要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或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根据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9个月内生育的,可立即申领并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9个月后生育子女,且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五条。参保职工产前缴费不满9个月、产后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充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标准为申报补贴当月,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