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2023年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消息!
本文源于:重庆送子鸟医院
发布时间:2023-02-25 14:07:38
贵阳2023年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消息!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其中,修订后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退休的,在退休当月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的退休津贴,但增发后计算的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津贴可一次性发放,按规定退休的企业职工,退休时可额外领取本人基本养老金5%的养老金。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关于《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作出修改:
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退休的,在退休当月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的退休津贴,但增加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津贴可以一次付清。企业职工按规定退休的,退休时再加发基本养老金5%的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删除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3.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调整为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称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也应当依法惩处;其他人员也应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服务满三十年退休的,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按原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差额,由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贵州省教师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在乡镇、村学校任教满30年或连续任教满25年以上并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教师退休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原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以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差额一次性发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三部法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没有独生子女证也不用担心!
新个税法要实施了,抵扣2000元!
2019年1月1日起,一个新的税种也开始实施,赡养老人也被纳入专项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提出: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卫生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提供或协助税务机关核实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