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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资讯:丈夫不愿生娃妻子起诉离婚-谈谈对生育权的认识

本文源于:重庆送子鸟医院

发布时间:2023-06-04 11:29:42

今日,一条#丈夫不愿生娃妻子起诉离婚#的热点新闻登山各大网络新闻平台热点榜单,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讨论。生育问题是近年来屡屡登上热门新闻榜单,屡屡引发网友们关注和讨论的问题。这次事件的本质也是生育权的平等,2022就和大家谈谈对生育权的认识。

头条资讯:丈夫不愿生娃妻子起诉离婚-2022谈谈对生育权的认识

1、头条资讯:丈夫不愿生娃妻子起诉离婚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一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2014年,周华与丈夫王琦结婚。后来她发现自己和王琦在夫妻生活和生孩子方面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婚后几乎没有夫妻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生育能力逐渐下降,但他一直不肯合作生孩子。”周华认为她和王琦的关系已经破裂,要求离婚。天山区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生育权平等,不生孩子不应受到歧视。如果夫妻双方生育意愿不一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使想生育的一方可以再婚,实际享有生育权,所以允许离婚。

2、2022谈谈对生育权的认识

生育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边界。权利本质上是行为的界限,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志自由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进行任何行为,这是法律充分保障的。相反,如果行为超过了法定限度,不仅不会得到保障,反而会被追究责任。从民事权利客体所体现的利益来看,生育权属于人身权。人身权是以人为基本客体的权利。人格权所体现的利益关系到人的尊严和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因此,人身权离不开它的主体,它离不开人。

其实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事,必须有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共同参与。在计划生育的前提下,怀孕或终止妊娠由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就生育问题产生分歧时,一方配偶应当满足另一方配偶的生育要求,因为生育权也是一种人身权,一方配偶不能在放弃权利的同时侵犯另一方配偶的权利。侵犯生育权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一方明知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婚后未尽到告知义务;2.隐瞒对方长期使用避孕药具的;三、女方怀孕后未经男方同意,擅自实施怀孕的;四、双方或女方以其他方式单方面实施女方不能怀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身权的保护是通过适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手段来实现的。侵犯生育权往往会给受害者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因此,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应适用于侵犯生育权的责任形式。这种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取决于侵权人的主观故意和过错程度。

当然,夫妻双方生育权的享有并不是较对的。当存在一些法律原因时,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生育权不能行使。比如:(1)生育权的行使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夫妻一方或双方不能行使生育权。比如夫妻双方都要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不能行使生育权的。,否则分娩可能对女方的生命健康权构成严重威胁。(3)在可能侵害对方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不得行使生育权。例如,在离婚诉讼阶段或夫妻一方的健康、名誉或经济状况受到共同生活的夫妻的严重威胁时,有权拒较另一方行使生育权。

头条资讯:丈夫不愿生娃妻子起诉离婚-2022谈谈对生育权的认识

总结:

以上就是头条资讯:丈夫不愿生娃妻子起诉离婚-2022谈谈对生育权的认识的全部内容了。综上所述,生育权是每个人都享有的权利,而且现在随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诞生,即使患有不孕不育症依然是有生育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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