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育儿假是几天?上海育儿假最新规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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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7 10:44:58
上海育儿假是几天??上海育儿假最新规定多少天?上海女职工产假和产假加在一起,产假期间可以有158天的假期。男方享受的配偶陪产假为10天。
上海的育儿假是几天?
其中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婴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我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2021年11月25日上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条例完善了相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①授权市、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②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地区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因素,将产假由30天延长至60天;③增加育婴假,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可以享受育婴假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我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见↓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认定情况简化。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不再合并计算,产假由30天延长至60天。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支持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这次修改条例的总体考虑是:遵循法律统一原则,既要与上位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相衔接,又要与上海实际充分结合。
产假从30天延长到60天。
修订后的条例有18条。根据决定精神和上位法规定,此次修改优化了生育政策。一是明确实行“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
二是修改再生育条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计算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条例完善了相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授权市、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根据决定要求,目前市发改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上海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考虑生育、养育、教育等各方面制度供给,综合施策,相互配合,放大效应。
二是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地区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因素,将产假由30天延长至60天。
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情况适当延长。这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和产假加在一起,产假期间可以有158天的假期。
三是增加了育婴假,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可以享受育婴假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我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条例》还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和育儿。
继续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
生育直接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目前生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育人口比例高;二是高龄、高危孕妇比例上升;三是仍有一定比例的出生缺陷;第四,还有很多意外怀孕。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此次修订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规范不孕症诊治等内容。,并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孕产妇健康检查纳入同一范畴。同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对母婴同室婴幼儿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的要求,以及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婴幼儿护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的职责。
目前托幼服务总供给仍然不足,家长普遍反映家中公共托幼服务相对匮乏。因此,迫切需要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办园比例,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为进一步扩大托幼服务供给,《条例》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综合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幼服务。”
目前,本市独生子女家庭约380万户,涉及独生子女父母约760万人。为做好政策衔接,维护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助和关怀。规定明确:一是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明确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照顾。二是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救助保障体系。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这类人群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的救助保障体系。
常见问题
1.三孩生育政策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
答:根据国家统一规划,上海市三孩生育政策自2021年5月31日起(含5月31日)正式实施。
2.夫妻生育孩子的数量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3.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这是根据孩子的数量?还是按出生人数算?
答:按出生人数计算。
4.一对夫妇一起生了三个孩子。什么情况下他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答:根据《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再安排一个子女。
5.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及以下子女,是否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不需要。
6.符合规定可以生育子女的夫妻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吗?
答: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再生育手续。
关于相关假期问题
1.产假是几天?怎么享受?
答:根据《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可以再享受60天产假。产假与产假享受同等待遇。产假一般应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如遇法定节假日,产假顺延。
2.2021年5月31日(含5月31日)至新修订条例出台实施(2021年11月25日)期间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产假?
答:在此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按照原规定已经休完30天产假的,可以再休30天产假;女方在原30天产假期间已经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以在30天产假期间补充生育保险待遇。医保部门会根据原申请自动补发银行账户,不需要个人重复申请。
3.育儿假是几天?怎么享受?
答:根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我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实际上,育儿假的天数是根据出生的孩子数计算的。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同一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4.条例规定“子女年满三周岁前,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五天”。这里的“年年”是指自然年?还是周年纪念?
答:指的是“纪念日”。举个例子:如果孩子的出生日期是2021年12月1日,那么到11月30日就是一周年了。在此纪念日期间,双方可享受5天育儿假。诸如此类。
5.新修订条例实施之日(2021年11月25日),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其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五天育儿假?
答:可以享受育儿假,育儿假按孩子实际年龄计算。比如孩子实际年龄一岁不满两岁,父母双方在两个纪念日期间也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儿假。诸如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