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产假多少天规定?广东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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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2 10:34:13
广东产假多少天规定?广东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广东规定产假多少天?广东最新的产假规定是什么?此前,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产假进行了修改和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施。
1.旧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
2.分娩时如遇难产(如剖腹产或会阴三度破裂),产假可增加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职工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产假期间以外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新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
新规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符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独生子女母亲的产假调整为30天奖励假。这意味着,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或者符合法律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产假30天的优惠待遇;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三。新政前后产假对比
(1)产假的比较
1.2016年元旦前
产妇:从98天到178天不等
独生子女生育:女职工产假98天+独生子女假35天(生育后可申请独生子女)+晚育假15天=148天;
剖腹产一胎:女职工产假98天+独生子女假35天(一胎后可申请)+晚育假15天+剖腹产假30天=178天;
单独生育二孩:女职工产假98天;
单独二孩剖腹产:女职工产假98天+剖腹产假30天=128天;
丈夫:10天陪产假。
2.2016年元旦过后
产妇:128天或158天
一两个孩子自然分娩:女职工产假98天+30天法定生育奖励价=128天;
剖腹产一胎或二胎:女职工产假98天+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
丈夫:15天陪产假。
(2)婚假的变更
1.2016年元旦前:男已满25周岁,女已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假期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2.2016年元旦后:晚婚假取消,只剩3天婚假。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15天产前假;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意见,享受15至30天的产假;超过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7个月后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在规定的节假日照常发放工资,不影响福利和全勤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