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职工工资吗?
本文源于:重庆送子鸟医院
发布时间:2023-05-02 10:21:41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职工工资吗?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要发工资吗?
最近有读者提出疑问,希望了解相关问题。5月21日,我们来到博山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了解相关问题。
据博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申请正常分娩、剖宫产待遇时需提交的材料有: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医疗费用证明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有并发症者)、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要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已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申请生育津贴,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提交相应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
参加生育保险,领取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正常产假90天,剖宫产再增加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晚育是指23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孩子。正常分娩医疗费用定额1500元,剖宫产定额3500元;正常分娩有并发症的,据实报销1500-6500元之间;而剖宫产并发症据实报销3500-8500元之间。
至于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工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社会保险给予的补偿,也就是俗称的“产假工资”。因此,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发放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工资的,单位应当补足生育津贴与本人工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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