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产假最新规定汇总,湖北省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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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9 13:44:40
湖北产假最新规定汇总,湖北省产假多少天?湖北省第二十七次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新修订的关于《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一调理的修改迅速受到了很多在职员工和企业的关注,其最关心就是产假多少天?陪产假多少天?以及产假期间的待遇怎么算?等,所以说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湖北省的产假新规定,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湖北省产假相关新规定
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是为了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所以明确的延长了产假和陪产假,只为给女性足够的时间进行休养,陪产假的延长是为了可以更好的照顾产妇和新生儿。
1、产假
条例中明确的规定了只要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可以享受国家固定的98天产假以外,适当的增加了60天的奖励假,所以现目前湖北省的产假天数为158天。
2、陪产假
在女性休产假期间,其丈夫也是享有一定陪产假的,主要是为了可以更好的照顾产妇和新生儿。而湖北省的陪产假从前期的7天延长至15天,即半个月的时间。陪产假是可以一次性休完的,如果说不想连续休完的话,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多次休假,具体的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3、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各自享受育儿假各10天。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4、婚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所在地域规定为准。增加的婚假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5、护理假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而婚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都是按照平时工资发放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的话,属于违法行为。
湖北省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结算方式
如果参与了生育险,其在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而是享有生育津贴,一般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比如说现目前你所在单位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就是5000÷30×158=26333.33元。而如果没有参与生育险的话,而就是按照产前正常工资进行发放。
当然,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但是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与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不过是按照就高原则领取的。但如果在没有给工资而且还扣除生育津贴的话,那么就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表现,这种是要受到处罚的。
需要注意的是,生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领取的,如果参与生育险就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没有参与生育险,就按照平时工资发放。而且具体的产假天数可能会有差异,最后能领取到的钱都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