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育儿假最新规定?
本文源于:重庆送子鸟医院
发布时间:2023-04-22 13:58:01
广西育儿假最新规定?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开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得结转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不计算育儿假。
3月24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增加了育婴假、产前保健假、延长产假,鼓励建立普惠性护理服务制度。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时,每年享受育儿假10天。
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开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得结转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不计算育儿假。
如何定义育儿假中的「每年」?
新条例第27条规定了育儿假。新规实施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合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0-3周岁期间,每年享受共计10天的育婴假(子女不满一周岁的,按一年计算)。“每年”是指从孩子生日的第一天到下一个生日的前一天。比如3月18日生了个孩子,从3月18日到次年3月17日算一年,孩子才满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