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假158天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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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2 13:55:17
新产假158天是怎么算的?产假是指劳动妇女在分娩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为分娩前半个月至分娩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分娩前后可长达四个月,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新产假158天是怎么算的?我们用送子鸟医院小编去看看吧。
新产假158天是怎么算的?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为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1小时。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给予60天产假,享受生育津贴。自2016年起,女职工依法享受98天加上60天的生育,共计158天。其中,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工资怎么算?
1.怀孕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的,在本人工作许可且申请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可在分娩前请两个半月的假。这是一个提醒,休长期病假的女性员工没有资格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根据预产期在产假前进行。至于女工,产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其本人工资的80%支付”。
2.怀孕保护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关于女职工因怀孕、病假休息六个月以上生育时待遇问题的批复》(1982年,现行有效)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证明需要休孕期假的,其休孕期假的时间按其所在单位执行的疾病治疗规定办理。所以产假期间,女员工只能拿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病假管理保障职工病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险(95)83号)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以休假时间(6个月)为标准,再以职工连续工龄为标准。具体计算方法是:
A.连续运行
B.连续服务≥2年,且
C.连续服务≥4年,且
D.连续服务≥6年,且
E.连续工作≥8年的,病假应发工资按照病假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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