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新规定?广西产假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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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0 13:53:35
广西产假新规定?广西产假是多少天?广西最低产假为148天。如遇难产、多胞胎,可依法增加假期。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享受六至十二个月的护理假。
1.广西的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1.广西产假条例
(1)《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由用人单位扣除。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生育保险标准缴纳。
(2)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15天产前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2.哺乳假为六至十二个月。
根据《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生育子女有困难的。如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半年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期的,按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80%发放;享受哺乳假的员工,不影响晋升、调薪、计算工龄。
孕妇工资期限条例
第二十九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六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期的,按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80%发放;享受哺乳假的员工,不影响晋升、调薪、计算工龄。
第三十一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国家鼓励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照下列规定增发养老金,增发的养老金不得超过其原工资总额:
(一)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婚后没有子女的,退休时增发5%的养老金;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抚恤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不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时,参照全区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的百分之五给予每人奖励。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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