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性产后想延长产假60天的条件有哪些?
本文源于:重庆送子鸟医院
发布时间:2023-04-17 14:29:51
我是嫁到成都来的,刚把户口落下没多久,准备要孩子,我研究了半天成都的生育政策,还是不是很懂,我听她们说可以延长申请延长产假,但是不知道延长产假60天的条件有哪些?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可以延长产假
听说产假休完还可以再申请延长60天,我就去单位申请了,结果他们说我不符合条件,我还以为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呢,想知道哪些人可以申请延长产假60天?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产假延长
可以申请产假延长的人:
1、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3、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我产假休完之后又申请了产假延长,但是公司就不给我这60天的工资,说只能算请假,这种情况合法吗?延长的产假还有生育津贴吗?
不合法,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