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有什么规定?
本文源于:重庆送子鸟医院
发布时间:2023-04-16 14: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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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有什么规定?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纳满一年;
2.配偶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的男职工,配偶必须是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从业户口的,必须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才能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用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书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药物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允许离开南京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生育的需提供)。另外,男职工生育配偶的,配偶是农村户口的需要提供户口本,无业人员需要提供就业登记证。
注:(1)离开南京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亲自申请。学院盖章后去医保中心(水西门街97-1号,生育科)审批。只有经过批准才能离开南京生育,否则不予报销。
三。计划生育报销,如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堕胎、引产、节育和再通。
医疗费用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结婚证书
2.医病案
3.双重处方
4.发票
了解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后,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生育津贴按照本人城镇平均工资的比例划分。
1.生育保险报销的适用对象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就业或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城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城镇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津贴期限: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育的,为3个月。怀孕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怀孕3个月以上(含3个月),流产7个月以下的,享受1个半月。怀孕不满3个月的,流产或宫外孕享受1个月。
5.月生育津贴标准(已生育的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1)就业妇女:按本人生育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年限。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失业妇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定的生育、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乘以规定的生育津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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