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家新规定产假多少天?辽宁省产假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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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4 14:03:55
辽宁国家新规定产假多少天?辽宁省产假最新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单独两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两孩政策。同时,修改了婚假和产假,将可以享受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的人员从晚婚晚育扩大到所有人。
1、未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的。
将我省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草案规定“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生育二孩及以下的,不进行审批,提供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三种情况可以生三个孩子及以上。
草案规定了经批准后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条件,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再婚(不含再婚)夫妻婚前(含依法收养)共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且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残疾儿童。
需要注意的是,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童、弃婴不计入出生人口数,送养儿童计入出生人口数。
此外,由于现实生活中再生育子女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立法中很难完全列举出来。因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本精神,以及依法控制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设置了一个封面条款,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所有合法登记的夫妇的婚假将增加7天。
草案删除了“晚婚”的规定,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7天”。按照我省晚婚普遍实施办法,“3+7”10天婚假适用于更多的夫妻。从晚婚职工增加7天婚假到合法登记夫妻,成为一大亮点。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所有符合条件的妇女的产假将增加60天。
草案删除了“晚育”的规定,改为“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根据我省此前对晚育人员实施的措施,“98+60”的158天产假已扩展至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人员。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变。
5.配偶护理假工资福利15日不变。
由于取消了晚婚规定,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产妇的配偶也享受15天护理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福利不变。
6.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妻仍可获得奖励。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草案增加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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