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二胎产假可以休多少天?工资怎么算?
本文源于:重庆送子鸟医院
发布时间:2023-04-14 13:55:36
河南二胎产假可以休多少天?工资怎么算?河南省女职工产假天数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本产假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附加产假组成:
1.基本产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来说,最基本的产假是98天。生产困难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2.额外产假: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综上,一般来说,河南省女性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本产假98天+河南额外产假90天=188天。
工资支付标准
产假分为两种情况。一、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社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等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pide0x指定的休假天数。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的原工资标准支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