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育儿假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附详细介绍?
本文源于:重庆送子鸟医院
发布时间:2023-02-10 11:36:47
长沙育儿假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附详细介绍?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在分娩期前后的假期,一般为分娩前半个月至分娩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分娩前后可长达四个月,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长沙育儿假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产假为158天,具体如下:
1.女性雇员
依法生育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国家规定98天),增加产假60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产假的终止:
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的,享受30天产假;
如果怀孕满4个月但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将给予42天的产假。
7个月后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注:根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请假至宝宝一周岁,请假期间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男性员工:
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
扩展信息:夫妻依法生育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婴假。鼓励各地依法建立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的育儿补贴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从工会经费中为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二、长沙产假期间工资规定
1.怀孕期间
①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
②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③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2.泌乳期
①用人单位不得为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怀孕不满三个月且有严重妊娠反应、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女职工诊所、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根据女职工的实际需要;
③为女职工提供工作场所1-3岁婴幼儿福利看护服务。
三、如何支付产假工资
1.雇主为女雇员支付生育保险: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休假天数计算。
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没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视为用人单位支付了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的差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为女职工休产假前的月工资标准。此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疾病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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