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一次性补贴有多少?
本文源于:重庆送子鸟医院
发布时间:2023-02-09 13:52:31
2022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一次性补贴有多少?随着三孩政策的逐步实施,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越来越受到关注。据相关数据显示,从1980年到2016年,中国有1.76亿独生子女出生,现在这个数字已经将近2亿。独生子女的父母照顾和养老压力越来越明显。但值得欣慰的是,虽然生育政策已经开放,实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国家并没有忘记独生子女家庭做出的贡献,也没有忘记当初的承诺。我们来看看2023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补贴多少?
从7月起,家庭补助金将提高
为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供养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23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供养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凭独生子女证可领取最高5000元的补贴,但这么高的标准不是每个地区都能达到的。
目前,上海只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获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5000元。此外,在他们的孩子达到16岁之前,他们可以每月领取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至于其他省份?
北京,退休时每人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四川省,退休时加发5%的养老金(增加后比例不超过100%);
每月不低于10元,或一次不低于1500元;每月不低于10元,或一次不低于1500元;
河北省,退休时,夫妻双方单位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吉林省,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退休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一次性奖励费2000元。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与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不同的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也可以说是独生子女奖金。补贴通常按月发放。大部分省份规定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发放,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部分省份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
比如北京,10块钱的独生子女父母,如果持有独生子女证,每个月会给一笔奖励费。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开始发放,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
如果父母生病,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独生子女,天之骄子,童年享受全家人的关心和照顾。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性,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曾经,他们害怕融化在嘴里,掉落在手中。如今,随着第一批独生子女走出质疑,独生子女的父母都已年过六旬,独生子女的照顾压力与日俱增。
与这个问题相对应的是,早在2018年,很多地方就推出了“独生子女护理假”,让独生子女免除后顾之忧,可以放心地被照顾。
由于各地经济GDP发展水平和政策不同,独生子女护理假有长有短,有20天、15天、10天、5天,具体视当地政策而定,例如:
黑龙江、河南、内蒙古、天津、安徽,独生子女护理假,父母最长60岁以上,一年不超过20天。
其次是湖南、辽宁、四川,一年不超过15天;
重庆、福建、北京有10天,相比沿海经济最发达的广东、浙江,独生子女护理假只有5天。
此外,在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等省份,非独生子女也可以享受,但假期只有7-10天。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工资免税。
如果是独生子女,只要父母60岁以上,还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平分这笔金额。
比如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而不是独生子女,每个纳税人分担的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上海独生子女费怎么交?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相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优待:(一)子女年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宅基地安排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分配面积;(三)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奖励的措施,由其所在单位实施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给予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应当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上海退休人员一次性独生子女费
2017上海独生子女费标准:每月3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5000元。2004年4月15日前登记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婚后未生育、未收养子女的,按规定退休或达到规定年龄时,可一次性领取计划生育奖励费1万元;独生子女在16周岁前意外伤残或者死亡,自愿停止生育、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