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女职工产假新规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天数标准
本文源于:重庆送子鸟医院
发布时间:2023-02-04 13:17:53
根据国家要求,四川省也开始修改相关生育条例,然后正式规定并公布。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可以延长产假60天的。男子的陪产假也延长了,育儿假也增加了。但是很多在职职工的具体规定和标准不一样,这里就全面介绍一下四川的产假新规定。
2023四川女职工产假新规定:
产假: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要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60天。因此,在98天基本产假的基础上,四川女职工产假延长60天,即四川女职工可享受158天产假。如果母亲完全母乳喂养,可以增加30天产假。当然也规定了基本产假98天。如有难产、多胞胎剩余等特殊情况,可增加相应天数。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成功怀孕,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具体可以根据流产怀孕情况享受相应的假期。
陪产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给予20天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不变。
夫妻育儿假:子女不满三岁(子女出生后36个月内(含36个月))的夫妻每年有权享受总共10天的育儿假,视为出勤。明确规定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今年,有三岁以下孩子的夫妇可以享受当年的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产假结束后可以休当年的育儿假,但育儿假不能延长到第二年;有三岁以下孩子的夫妇每年只能享受总共十天的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几次享受,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四川省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产假、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四川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支付标准按照产假前待遇不变。生育保险津贴可以在购买生育保险时作为工资发放,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男性陪产假和育儿假照常支付工资。
总的来说,目前四川省的产假是158天,另外增加30天纯母乳喂养,20天男性陪产假,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在假期里,工资等福利待遇均不变,工资照发,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降薪或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