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苏较新育儿假制度详情: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本文源于:重庆送子鸟医院
发布时间:2023-01-28 14:56:49
3月1日,“江苏新闻”微信公众号发布《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制度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4‰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方案》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及时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相关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方案》提出,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完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此外,关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方面,《方案》提出,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探索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服务补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